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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ob体育平台下载:印发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8 16:26? 发布机构: ? 文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金华市农贸市场第二轮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农贸市场购物环境,推动农贸市场加快改造提升步伐,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菜篮子”工程,规范市场秩序,繁荣市场经济,提升城市形象和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改造的精神,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改造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为老百姓提供环境舒适、购物方便、食品安全的购物场所。到2017年底,全市城区和乡镇以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率达到100%,并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基本完成城区无证马路市场的整规提升工作;放心农贸市场占全市农贸市场总数的30%以上,其中市区完成提升改造60家农贸市场。
  二、工作原则
  (一)安全至上原则。一是保食品安全。落实农贸市场开办者的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经营户食品安全档案,落实食品安全奖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先创优”活动,提高经营户食品安全把关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保场所安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健全农贸市场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提升农贸市场消防安全水平,保障市场安全运行。
  (二)“点达标、面覆盖”原则。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标杆引领,示范带动,通过第二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完成全市所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基本完成城区和乡镇以上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实现点上全达标、面上全覆盖。
  (三)合力共建原则。按照政府负责、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协作、业主主动的要求,政府补助、国资参股、业主自筹,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市场运营管理模式,合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通过对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规范市场布局,完善市场设施(设备);加强对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市场业主管理责任;整治市场交易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诚信经营;整治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加强无证马路市场综合执法整治,顺利完成第二轮农贸市场改造任务。
  (一)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
  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动态监管。推行食品准入和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全面开展农贸市场检测室标准化建设,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2015年,放心农贸市场创建单位建立标准化食品快速检测室,进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使用试点;至2017年底,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建成率和智慧监管平台使用率达到100%。
  (二)运营管理模式创新行动。
  鼓励设立市场管理公司实施统一管理,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积极探索市场主办权和市场管理权分离,通过托管、代管等形式选择多种市场管理模式,创新运营机制,健全长效管理,逐步解决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积极鼓励国资市场管理公司参与托管、代管,创新运营管理模式。
  (三)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行动。
  围绕农贸市场“安全、规范、文明”的工作主线和“五个放心”的目标,创新机制,培育梯队,大力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2015年全市完成创建32家,完成市政府民生实事办理。通过三年时间努力,放心农贸市场创建率达到全市农贸市场总数的30%以上。
  (四)网上网下融合行动。
  在维持传统的菜市场或农贸市场场内经营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升级换代为生鲜超市,配备电子结算、冷冻冷藏等设施;同时鼓励、引导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户参与网上网下融合行动,建立“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实现网上下单门店取货和送货业务,方便群众购物和消费。建议增加加强农产品网上交易中心和农产品信息平台建设。
  (五)诚信示范引领行动。
  围绕“信义金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在市场、诚信在摊位”主题创建活动,建立农贸市场诚信自律基金,推行市场信用“红黑榜”公示制度,倡导诚信经营,提升信用水平。每年评选市级农贸市场诚信经营户不少于100家。
  (六)品牌连锁提升行动。
  创新产销对接机制,鼓励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合作,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净菜销售等模式。鼓励设立品牌店、连锁店,实现服务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七)问题市场整治行动。
  按照整治与规范、取缔与疏导结合原则,加强无证马路市场综合执法整治。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三个一批”:即改造提升、规范发证一批,暂时保留、限期整规一批,临时安置、关停取缔一批,达到分类指导、限期整规目的。2015年完成20%无证马路市场的规范提升,2016年完成60%,2017年基本完成无证马路市场的整规提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第二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由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要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合力推进改造提升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责任书,对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对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提升各阶段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重要意义,普及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知识,提高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良好氛围,形成市场抓提升、群众促提升、部门助提升的工作格局。
  附件:1.金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2.金华市区第二轮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放心市场创建工作名单
  3.市区二环路以内无证马路市场整规提升名单


  附件1

金华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为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步伐,引导农贸市场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建设,参照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等,特制定本标准。
  一、场地要求
  (一)选址。
  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三)面积。
  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2.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应占商业用房面积20%以上,城市中心区市场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加。
  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四)装修。
  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灯具线路外,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的设置应保证科学、合理、整洁、美观。
  5.农贸市场经营者证照、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二、场内布局
  (一)市场应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二)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活禽交易区的销售与宰杀相隔离。
  (三)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四)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五)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六)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七)有条件的市场应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八)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休息区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禽类。
  (九)场内应设置电子大屏幕或公告栏,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三、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二)供电设施。
  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三)通风设施。
  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2.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3.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四)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五)消防安全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消防法规的要求。
  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规范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冷藏保鲜设备。
  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3.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七)计量器具及设备。
  1.农贸市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
  2.计量器具及设备应依法检验合格。
  3.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
  (八)检测设施、设备。
  1.农贸市场应建立检测室。
  2.农贸市场应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
  四、柜台设置
  (一)总体设计。
  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4.柜台内应在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5.柜台区域内应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二)分类设计。
  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应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砍、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用于悬挂肉类产品挂钩,长度统一,便于整齐悬挂。
  6.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豆制品柜台上应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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