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ob体育平台下载:印发《金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599F/2023-16502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8-28
发布日期:2023-08-28 11:27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原文

一、制订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兜底职能。浙江省人民政府在2017年公布施行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民政部在2021年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对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经济状况核对、规范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市自2003年公布施行《金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以来,已有将近20年未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行修订,部分内容已与上级政策不相符合,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各项工作,有必要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订依据

1.《民政部bob体育平台下载: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2.《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10个部分共31条内容,分别为实施范围、工作原则、工作职责、保障标准、对象认定、申请审批程序、保障待遇、监督管理、政策衔接、容错免责。

(一)实施范围。明确《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低保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及时;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项原则。

(三)工作职责。规定市、县民政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四级工作职责。

(四)保障标准。全市低保标准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的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居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

(五)对象认定。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三个方面规定了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其中规定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三种情形以及可按“单人户”申请低保的四种情形。规定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范围。其中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和其他收入。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商业保险、房产、机动车辆、公积金、各类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等。

(六)申请审批程序。主要包括低保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程序及备案情形等内容。其中低保申请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浙里办或者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同一县(市、区)内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异地申请。申请对象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低保审核流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特殊情况需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低保审批流程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进行认定。

低保公开和备案制度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网上长期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各级低保经办人员与申请对象存在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按规定实行回避和登记备案制度。

(七)保障待遇。明确低保金计发方式,低保金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明确低保对象可享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助残等政策帮扶;水、电、燃气、有线数字电视以及临时价格补贴等优惠待遇。

(八)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低保的动态复核、工作监督、档案管理、信访化处等内容。其中动态复核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较为稳定的家庭,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对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收入和财产状况易发生变化的家庭,每半年至少复核一次,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手续。同时明确了四类应当取消低保的情形。

工作监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向社会公布最低生活保障咨询电话、网上信箱等联系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档案管理明确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档案,及时更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相关信息。

信访化处明确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申请或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对于民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九)政策衔接。主要包括与低保相关联的低保边缘认定、支出型贫困救助、渐退期制度等内容。其中适用低保边缘救助的情形明确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下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适用支出型贫困救助的情形明确为对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就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按支出型贫困救助有关规定给予生活保障。

适用渐退期的情形明确为因就业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低边标准但未超过3倍低保、低边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年渐退期。

(十)容错免责。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四、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市。

解读单位:金华市民政局

解读人:费凡

联系电话:0579—8247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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