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bob体育平台下载:印发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700745819600N/2024-12297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机关: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8-20
文 号: 金政管办〔2024〕10号 统一编号: ZJGC08-2024-0001
有 效 性: 有效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24-08-22 09:06 来源:市政管办 浏览量: 字号:[ ]
政策解读(文字版)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管办(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智慧高效的线上线下融合一体化集成中介服务平台,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和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引导中介服务有序竞争,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智慧高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集成中介服务平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全市统一建设的线上中介服务平台,为委托人提供公平公正、集约高效的中介交易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是指纳入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性中介服务事项、其他权力(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前置性中介服务事项、涉企增值服务事项等。

第四条  中介超市按照市县一体、三侧协同、数字赋能、自愿诚信等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管理。

第五条  委托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在浙江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应当通过中介超市比选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社会性资金通过中介超市购买服务。

第六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的,中介服务项目依据比选公告和成交公告进行资金结算和审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据成交公告和履约合同,对购买的中介服务进行结算。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七条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职责:

(一)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依托中介超市平台建立组团服务、协同服务、联席会议、中介评价等运行机制。

(二)市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市县一体中介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中介超市管理制度。同时做好平台运行、中介机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县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督促中介超市相关政策落地和应用。

第八条  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一)市级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入驻、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二)市级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实施对已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考核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依法对违法中介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中介超市内公布相关信息。县级中介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中介机构的评价和监管工作。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职责:

(一)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制定本领域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并在中介超市公开,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等;在中介超市内公布中介机构的奖惩行为。

(二)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条  金华市综合性中介服务协会(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协会)职责:

(一)负责对中介超市入驻机构进行周期性负面评价;

(二)依托中介超市为委托人提供增值服务;

(三)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协议入驻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协议入驻是指中介机构在线提交入驻申请,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协议入驻中介超市。入驻机构通过中介超市在线承接中介业务。

中介机构须承诺入驻申请信息真实有效。自入驻审核通过之日起,视为中介机构完成入驻。

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入驻中介机构多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应予清退出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具体情形在《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通过中介超市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经营性机构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依据自愿诚信原则协议入驻中介超市,接受日常管理评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并具备相关中介服务资质;

(二)执业人员具备服务事项相关从业资格;

(三)具备健全的执业、管理制度;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情况,且未被浙江省信用平台列入行业黑名单;

(五)未被中介超市限制从事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符合特定准入条件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中介选取

第十三条  中介超市提供公开比选和邀请比选等比选方式。委托人根据内控制度或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比选方式。

(一)公开比选。委托人在中介超市发布公开比选公告,并承诺公告信息真实合法。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具备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可在线参加比选。委托人通过合理低价法、平均价法、综合评分法等方法选定中介机构。参加比选的中介机构数量应当达到3家以上。

(二)邀请比选。委托人在中介超市发布邀请比选公告,并承诺公告信息真实合法。委托人邀请3家以上提供所需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参加比选。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具备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可在线参加比选。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比选方法是指委托人确定中介服务中选机构的具体方法。

(一)合理低价法。比较中介机构报价,推荐接近且不低于合理低价的中介机构中选的方法。各中介服务事项的合理低价由中介协会另行规定。

(二)平均价法。比较中介机构报价,推荐接近且低于报价平均值的中介机构中选的方法。

(三)综合评分法。综合评估比选机构的执业资格、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要素,依据比选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分并比选中介机构的方法。 


第五章  履约监管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与中选机构签订并上传履约合同和商务合同。中选机构须在中介超市内上传服务成果。

第十六条  委托人与中选机构如需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前进行。

第十七条  入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违规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的中介活动,对委托人及其他相关服务主体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在中介选取中,参与各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遵守回避制度。


第六章  服务评价

第十九条  对中介超市内的中介机构实行“五方评价”,即由委托人、行政审批部门、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中介服务协会“五方主体”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以公示结果为准,具体评价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华市投资项目审批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金行中〔2019〕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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